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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師外遇事後毆妻 憤而提告出軌夫
Posted on 2019-06-28

分類:真實案例

一名已婚的賴姓男老師夜宿同校張姓女老師家,賴妻發現後,憤而傳LINE給丈夫稱:「我沒允許你去那邊」,賴男竟回「不能和平共處嗎?」,賴妻認為丈夫這番話,是要求她「兩女共事一夫」,事後還打她,憤而提告求償。 

士林地院根據LINE的對話紀錄,認定賴男外遇,痛批兩人為人師表,卻不當交往,判兩人賠償賴妻35萬元、賴男毆傷妻子另賠5萬元。 https://www.myanmarmarrymatch.com/products-12.html

年約30多歲的賴男外型清瘦,2002年與妻子結婚,育有一女,但婚後第4年,賴妻就懷疑丈夫外遇協議離婚。直到3年前,兩人為了給女兒完整的家,二度結婚,不料賴妻前年又發現丈夫與張女過從甚密,一問之下丈夫竟坦承外遇。 

賴妻原為了女兒隱忍,不願離婚,賴男卻得寸進尺,到張女住家夜不歸宿,賴妻得知後,傳訊息警告賴男「沒離(離婚)之前,我沒允許你去那邊」,賴男竟回:「不能和平共處嗎?」,賴妻認為先生這番話是想享「齊人之福」,憤而傳簡訊給張女:「若妳讓他住妳那邊,我是沒同意的」,張女也回覆:「抱歉」。 

但張女與賴男仍持續交往,讓賴妻十分痛苦,決定二度與賴男協議離婚,但離婚後賴男上門探視女兒時,卻突然毆打賴妻,讓賴妻心灰意冷決定提告。賴男辯稱,他與張女僅是同事,並沒有交往,警詢時雖承認毆打妻子,但開庭時卻否認。 

法官審酌,三人LINE的對話紀錄證明,張女明知賴男有家室,卻讓賴男到她家住宿,兩人屬男女交往關係,痛批兩人為人師表,應有較高的道德意識,卻不當交往,侵害賴妻配偶權,還毆打賴妻,判決兩人賠償賴妻35萬元、賴男毆傷妻子另賠5萬元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