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魏男於今年4月間搬離住處,5月1日下午,魏男前往妻子住處找人,因妻子不在家,要求兒女告知訊息,未獲回應即暴怒嗆:「要死也要帶一些人走,下午3 點會引爆瓦斯!」後來更拿汽油淋在自己身上,因其子女把打火機藏起來並報警而未遂。
新北律師事務所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、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嫌起訴。魏男否認犯行,堅稱當時情緒失控,將汽油淋在頭上,是想挽回妻子的心意,但他身上沒有打火機,不是要自殺,也沒有要放火的意思,也忘記有沒有說恐嚇字句。 https://www.myline.tw/lawyer-aboutus.html
合議庭調查後認定魏確實有恐嚇子女並預備放火,考量子女請求從輕量刑,因而判他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。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